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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号:潘玉梅、陈宁受贿案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 18:54:25 编辑: 来源:

导读 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号:潘玉梅、陈宁受贿案】本案涉及潘玉梅、陈宁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构成受贿罪。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违

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号:潘玉梅、陈宁受贿案】本案涉及潘玉梅、陈宁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构成受贿罪。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,依法判处相应刑罚。

项目 内容
案件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号:潘玉梅、陈宁受贿案
涉案人员 潘玉梅、陈宁
犯罪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
法律依据 《刑法》第385条(受贿罪)
定罪结果 构成受贿罪
处罚情况 依法判处刑罚

该案强调了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,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廉洁政治的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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